摘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后的新兴业态模式,具有降低交易双方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便捷性的作用,在满足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还促进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丰富,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及脱媒现象加剧,在缺乏监管和法律定位不明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诸多潜在风险。对此,需要按照时间发展顺序,在短期内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措施,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平稳发展;中长期则注重互联网金融发展质量,通过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而构建具有综合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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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