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用人单位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不满,经与该职工协商,双方签署了岗位及薪酬变更协议,降低了该职工的薪酬待遇。事后该职工认为,其系因为担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等,而不得不签订该变更协议,系受胁迫而签订,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待遇。该职工的主张能否成立?山东读者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