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场性骚扰危及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和平等就业权,是法律规制性骚扰的重点。我国已形成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民法、劳动法为核心的反对职场性骚扰法律体系。当前,由于现行法缺乏对性骚扰构成要件等的界定,使得司法判案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性别观念及其对性骚扰的认识。今后,完善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应与社会文化层面的积极干预同步进行,以转变责备性骚扰受害人的社会偏见,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