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quity",在我国通常翻译为"衡平法"。它不仅仅有"衡平法"的一面,还有"平衡措施"、"平衡原则"更加丰富的含义。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体系,同时也是一个制度体系。在美国,它的发展和演化与司法审查交相辉映并行不悖。"equity"与司法审查制度都具有"反民主"的特征,它们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成果大致相同,但它们适用的范围、运用的主体、程序和运作以及目的都有很大的差异。对美国"equity"和司法审查制度追根溯源,梳理它们的来龙去脉,认清它们的共性和差异,有助于加深对美国的法治理念、人权观念以及权力制衡设计的理解,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也不无裨益。

  • 单位
    江苏省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