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出发,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能源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都是能源审计客体,既可以是一个组织单位,也可以是这个组织单位的主要领导,因为不同具体情形的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不同,能源审计客体也不同。能源审计客体可以按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按审计客体的性质,能源审计客体分为组织单位和自然人;按能源审计客体的空间范围,分为宏观能源审计客体与微观能源审计客体;按审计客体的意愿程度,分为法定能源审计客体与自愿能源审计客体;独立组织单位的内部单位作为能源审计客体,可以有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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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