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时的基本权利。精神障碍患者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行使该权利时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形。目前,我国保护该权利的立法存在文本表达抽象、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一、内容不够完善等,导致法律实践中将民事行为能力与医疗决策能力等同、医疗机构选择性告知、代为决定程序繁琐且缺乏必要限制和缺乏救济制度的问题。研究国外对该权利的保障制度,美国、日本和英国在相关立法上较为完善。通过借鉴外国经验,与我国存在问题相结合,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完善对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