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是一种以商标法保护为主导但同时存在专门法保护的模式,由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许多差别,对于地理标志保护在现实中存在诸多不适,致使在立法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使得有必要对地理标志进行界定,并了解保护的价值属性。基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差异性,应明确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构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