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虽然进行了修改,但仍有许多已经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本文从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理念的转变,附属刑事法律规范的跟进,环境罪名的类化,危险犯的入刑,增设资格型,监督立法等几方面阐述污染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