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西方学者提出以“民主”和“威权”划分阵营的国际法理论,并打着以康德的政治法律哲学为基础的幌子,极具迷惑力,对此应该引起高度关注。按照唯物史观,现代国际法源起于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并向海外扩张初期,具有非神学的意识形态性。在国际法从欧洲传播到其他地区时,曾出现过西方意识形态浓厚的“文明国际法”。但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已初步摒弃这种歧视性意识形态。如今西方又出现与《联合国宪章》背道而驰,具有新冷战思维的“民主国际法”,应予以剖析。去除此类国际法的意识形态,阐释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型意识形态,应该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当代国际法及其法治的包容性和普适性,尤其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兼容性,包括和平共处、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五项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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