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检发[201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已报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2018年12月27日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