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可得利益损失

作者:全奕颖; 李坤; 谭振亚; 吴行政; 孙世乐; 卢薇薇; 黄宏伟; 陈斌; 章玉萍; 陈东强; 韩浩; 黎明; 袁正英; 蒋庆琨; 王楷; 张熙坤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16): 102-11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16.019

摘要

<正>问题与观点全奕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是否能支持可得利益损失的问题,值得大家关注。我们北京法院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件,请李坤法官介绍一下案情。李坤:基本案情是: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收取保证金100万元。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一直未下开工令。此后,发包人主张施工许可证过期需重新办理,一直未组织施工。3年后,发包人将工程另行发包他人。现承包人起诉要求按照北京市建筑行业平均利润率、定额利润率支持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予支持,大家意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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