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见代理虽是一种无权代理,但代理的法律后果却要本人承担,而这一后果并不是本人所需要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在经济生活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这些情形都与本人相关联,本人当然要防止自己的过错,减少表见代理的风险。善意相对人在理论上没有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本人承担本人不需要的后果多数是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实现,显然这不是相对人所需要的,因此,相对人也很有必要加强审查核对,为减少表见代理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