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存在差异,主要以广州和深圳为代表,佛山、中山主要模仿广州,东莞主要模仿深圳,因此本文着重研究广州和深圳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广州和深圳社会工作督导制度,主要差异在于资质条件、聘用制度和工作指标三个方面。现阶段发展存在的问题在于制度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精细化的指导和约束。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宏观上树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权威性和推动立法进程。

  • 单位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