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既有立法理念更新、制度规范完善的优势,也有立法思路积习、立法欠缺依然的遗憾。为完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应注重制度补益与规范精进。前者在于弥补立法盲点——增加遗嘱执行人及遗产清单制度,强化配套措施——规定遗产的临时保管、遗产管理人的辞任与解任、共同遗产管理人及禁止遗产分割的保全请求权;后者在于秉持立法传统——完善遗产范围及法定继承顺序,澄清立法歧义——规定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及继承扶养协议。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权益保障与秩序稳定的实现、继承观念与继承文化的引领,应成为《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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