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发展,经常会出现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传播影视作品的剧照或截图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行为是否侵害权利人的著作权意见不一。而且,当事人以及法院对于影视作品截图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何种作品类型有不同的认识。文章以《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为视角,总结相关理论与实践,探讨影视作品截图在维权实务中的作品类型选择与确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