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许可法律规范缺乏对注销程序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在注销许可过程中各自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了许可管理行政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了安全生产许可注销行为的依据及程序不合法不统一等现象突出,行政相对人权利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建立有序的安全生产许可退出机制。从行政许可注销的行为性质入手,结合其他行政许可注销制度,分析安全生产许可注销程序规范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路径,以期对相关立法的修订和规范执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