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得到了强化,但其面临的职能扩张、机构膨胀、权责不一等体制性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缓解,这主要是由于“职责同构”在基层的结构性矛盾所致。在职责同构的路径依赖下,街道办事处与区级政府在职能、职责方面日益趋同,但与区级政府的组织结构不同,街道缺少依法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职能部门,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因此,区街之间的职能、职责同构,而组织结构不同构,是引发街道治理难题的根本性原因。然而,如果顺着“职责同构”的改革思路,一味地权力下放、资源下沉,虽然能一定程度上提升街道的行政能力,但上述体制性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街道的负担只会进一步累积。如果说区级以上政府遵循的是“职责同构”的运行模式,则在区街之间必须实行“职责异构”的改革逻辑。由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图景可以发现,区街之间的职责异构能够通过职能定位的调整、职责体系的优化、组织结构的调适等三重路径得以实现,且三个要素本质上是相互统一的,必须系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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