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篆刻艺术技法体系中,印法(及印格)相当于书法艺术中"意在笔先"的笔先之法,即创作前法;而通常所说的"篆刻四法",即章法、字法、笔法和刀法(亦有将字法与笔法合为篆法,而称"篆刻三法"者),则相当于"意在笔中"的笔中之法,并且可以分为印稿设计法与印章制作法两阶段,即创作中法;至于清代发展起来的钤印法(亦可将其归并入印章制作法),则相当于"意在笔后"的笔后之法,即创作后法。从篆刻艺术原理角度解析它们的内在意义及其相互关联,不仅可以充分认识元明清篆刻家所建立起来的篆刻艺术形式语言的深刻性与完整

  • 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