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范畴即主要的研究靶向、话题。尊严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地位来自尊严本身的内涵。当下尊严已经具备作为法核心范畴的基础。因为尊严内涵丰富,抽象性高,在法中的地位是基础性的。通过尊严与权利、法的关系可见其地位,尊严在法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概念,同样需要在概念定义、规范描述、原则地位、法实践中展开强调。尊严可有多种分类方式与理解方式,它是权利,也是权利的基础,具备多阶层的性质,是法律中不可避免的概念。诸多社会问题、法律问题的出现可归结为尊严受尊重与否,这便呼吁进行法学变革。法变革、法发展进步的规律之一就是核心范畴具有阶段性,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法革新的重要方面就是法学核心范畴的更新、演变,法学核心范畴从权利到尊严的转变是基本规律,即“权利本位”向“尊严本位”的转变是趋势,权利作为核心范畴已经被相当程度的开采、研究,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需要,尊严作为核心范畴进行研究已经尤为必要。但这不是对权利范畴的完全否定和废弃,而是扬弃。只有明确研究重心,具备研究重心值得转变的事实,才能够更好地有效利用学术资源和力量为社会服务。尊严法学还处于初期,远未成熟,因而亦需要重视域外研究的思路、提法、成果,以促进尊严研究的全面,促进尊严为社会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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