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生态文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构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传统流域生态文明治理以政府为主导,整体上存在治理主体单一的问题,政府协同、市场协同、社会协同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均存在一定问题。构建流域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协同好政府之间、政企之间以及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行为和利益。在治理体系构建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关注和化解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冲突,同时还需要从法律、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和引导,需要加强流域内部各主体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的法律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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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