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实行专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准司法机构执法与司法平行的"双轨制"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没有直接行政执法职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依靠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准司法机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直接行政执法职能具有中国特色,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强化专业行政执法、逐步淡化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发展方向主要是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而不是强化知识产权直接行政执法;在没有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化之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直接行政执法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加强的重点应该是针对盗版和假冒等量大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重点,也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