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税收制度安排尚未在军民融合领域发挥突出效能,民口企业与军工系统企业在税收支持政策上存在主体差异、政策落实上存在新旧问题,民口企业在融合过程中出现3个主要"苦点"。建议在制度设计层面重新定义"军工系统企业"概念,减少"二元分立"的军民企业表述方式。重塑优惠支持重点,找准税收支点撬开融合壁垒,采用"同一征收规则"加"返还最终消费者"的增值税支持模式,并在军民两用技术适应性改造等关键环节加设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以撬开军民企业主体间税收壁垒,助推军民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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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