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逐渐成为一个新的污染爆发点,其发展大有超过工业点源污染之势。对此,排污权交易等治理措施的效果不佳。财税治理以其经济性、综合性、规制性的特点,可有效化解农业面源污染顽疾。我国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财税法律政策,所选择的财税工具比较单一且有待深化。可将拓宽财税工具的选用范围,作为改革农业环境保护税制的突破口。地方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以及农业领域税负增减的悖论,都是改革面临的障碍。应当破除路径依赖,在支出型财政工具的选用方面深化现有制度,在收入型财政工具方面搭建立体架构,形成精准对症的税收制度,原则上不对农业生产者个体课税,而对涉农工业生产给予差异化的税收待遇。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