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一种新型的农地产权制度,是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释放土地财产功能的重要选择,是解决"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中国粮食安全稳产、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通过深入分析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农户、农村集体三个参与主体的角色作用得出,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主体、以生活保障为主要目标的承包农户、以资产增值为主要目标的农村集体,为实现各自的最大利益进行互动博弈。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结构下,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三个参与主体的目标取向,促进三个参与主体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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