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传染病数据的共享应用对疫情防控和预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数据访问的伦理治理和数据安全等监管框架落后于技术。公共卫生伦理学能够为审查实践提供一定的原则支撑,但是无法解决重大传染病的特殊问题。需要针对挑战探索潜在解决方案。重大传染病数据应用于科学研究的共享和再利用应该由数据访问审查委员会审核。应该对符合伦理要求、数据安全和产权等进行全面审核。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的审核内容应各有所侧重。应设定促进和加速疫情严重期间审查的程序。但是,必须对一些潜在重大风险和伦理问题进行评估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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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数据的共享应用对疫情防控和预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数据访问的伦理治理和数据安全等监管框架落后于技术。公共卫生伦理学能够为审查实践提供一定的原则支撑,但是无法解决重大传染病的特殊问题。需要针对挑战探索潜在解决方案。重大传染病数据应用于科学研究的共享和再利用应该由数据访问审查委员会审核。应该对符合伦理要求、数据安全和产权等进行全面审核。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的审核内容应各有所侧重。应设定促进和加速疫情严重期间审查的程序。但是,必须对一些潜在重大风险和伦理问题进行评估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