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合作金融的功能定位、组织基础和治理模式探讨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发展合作金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反思。(一)合作金融是否随着金融发展水平提升而退出?从国际经验看,合作金融并未随着经济和金融发展而退出。依据治理网络性质的不同,可将合作金融分为两大机构类型:一是在北美比较流行、以协会形式治理且基层拥有更大自主权的信用合作社(Credit Union)类型的合作金融机构;二是在欧洲大陆比较流行、强调中央合作银行集权治理的合作银行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