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肇始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人民陪审员改革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解释》在以二元法庭、随机遴选、明确陪审案件为基础的《人民陪审员法》,解决了"专职陪审"、创立了庭前事实清单制度。近两年法律与司法解释的颁布,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质化的道路迈了长远的一步。但本文认为,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其终局样貌还有较远距离。从宏观角度看来,借鉴日本已经运行十年且收效较好的裁判员制度,从保障表决权、加强庭前会议、实现完全随机抽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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