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的基础是法学理论与法哲学中长久以来最深层次的问题之一,事关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根基。早期现代自然法理论主张人权本质上是由自然法确立的“自然权利”。不过,对于自然权利本身赖以为基的理性,自然法理论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说明,最终甚至又回到了超验形而上学的传统。晚近以来的自然主义思潮试图运用当代的进化生物学重新解释自然权利,主张自然权利本质上是一种促进人类基因传播的生物适应器,是自然选择的因果机制的产物。人权的基础不再是思辨哲学构建的“自然法”,而是自然科学发现的自然规律,人权理论发展迎来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