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欧美国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一方面在零售端提高了对存款的保障限额甚至全额保障,另一方面在批发端采取了以银行间债务为主的临时性全额担保的超常规应对措施。本文重点阐述批发端的债务担保机制。从批发市场债务担保主体看,美国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供担保,欧盟成员国的担保主体则主要是财政部、中央银行或其下设机构。从实施效果看,债务担保计划有效缓解了整个市场的再融资问题。由于债务担保计划一开始就定位为危机期间的临时性救助措施,在市场稳定后,欧美国家很快有序终止了该计划。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