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是“十七年”文艺不可忽视的典型现象。新中国成立后,电影作为最大众化的艺术形式,开始发挥强大的传播效力。一方面,电影作为视觉艺术,通过形象的再现,直接作用于观众的直感,突破了文学阅读在语言层面的限制,更符合广大工农兵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接受习惯。另一方面,电影放映相比于戏剧演出更经济,传播范围更广,传播效率更高。[1]然而当时电影制作数量与质量均不尽如人意,这主要由于电影剧本严重缺乏。为解决这一困境,电影界意识到“除组织新的创作外,应尽量利用为人民所喜爱的我国现代和古典的优秀文学戏剧作品改编为电影剧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