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政办函[2020]1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结合市级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