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发[202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17日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继续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齐供水安全短板、提高防洪抗旱能力,进一步促进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