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竞技篮球运动职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篮球暴力行为愈演愈烈。基于内部救济原则、民事诉讼以及其他救济方式的无力性,刑法应当规制篮球暴力行为,这符合刑法补充性的要求、社会大众的要求以及国外司法经验的成功作法。刑法规制篮球暴力行为范围的确定,应当以被害人同意理论为依据,围绕同意的内容、同意的时间、同意的主体、同意的真实性和同意的认识等方面加以严格认定。

  • 单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