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育权,即婴幼儿在适当的环境下,为了健康、安全、安心地活动而获得照护,为了身心健全发展而获得教育的权利。无论是帮助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抑或是推进男女平权,还是遏制少子化的加剧,保育权都是其重要保障之一。然而,婴幼儿保育始终限于家庭关系内而无法获得充分的权利保障。为此,从亲子关系认识层面的“社会性子女观”、国家育儿支援层面的“儿童家庭福利”与权利实现层面的“关怀责任”三个概念重塑的关系框架,可将社会、国家引入保育关系中,并区分婴幼儿保育权实现过程中四类不同但关联的主体间关系,全面保障婴幼儿的保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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