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当下建设海洋强国的背景下,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起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完善,针对海洋环境保护有单独的立法,且法条与现有《环境保护法》条文有一定的冲突,使得环保组织难以参与此类案件。在2018年3月22日,"两高"出台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①正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这一司法解释的出炉,有望摆脱目前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较为艰难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