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政府绩效管理"面子工程"问题突出,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指导。美国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领跑者,政府绩效立法不仅在发展历程上有着明显的地方分散先行探索、中央吸收经验跟进的轨迹,就是立法目标、内容上也秉承了这种逻辑。通过对美国33个有立法资料支撑的州的政府绩效立法的分析,我们发现美国的联邦中央政府绩效立法与地方政府立法在内容上具有某种同趋性变化。对我国而言,要建立政府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必须要明确法制化、鼓励各地"地方先行"、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对立法进行及时修订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