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案件中其他参与者的责任作出讨论的时候,应当将共同吸毒和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纳入,构成共同行为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昏醉状态后的侵权责任体系,包括昏醉者自身遭受损害以及陷入昏醉状态后侵害他人者两种情况。分析参与者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时,将共同行为本身与注意义务的履行区分开,厘清何种行为构成"因"。预见可能性是因果关系与过错认定的基础,也是裁判中归责于参与者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