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2002.12.17“民法典草案”对该问题的态度仍值得商榷。故从不同方面研究分析,明确严格高危作业只能以受害人故意、受害人违法性过失免责,而不能以不可抗力、受害人一般过失作为免责事由,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