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繁简分流改革的背景下,对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机制的修缮体现了修法者对其优质、独立、高效的用心追求。在肯定修法成果的同时,还需意识到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机制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应以程序的安定性为逻辑起点,构筑高效公正的程序转换机制,赋予当事人对程序转换的复议权,限制法官恣意转换的空间,合理界定程序转换的期间,构建统一的程序转换衔接,唯有此,“看得见的正义”才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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