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案例1.1简要案情郑某,女,33周岁,于2011年4月出现间歇性头晕发作症状,2012年6月诊断为第四脑室占位,次月于乙医院行伽玛刀(γ刀)治疗,3个月后出现昏迷,以脑积水转入甲医院行第四脑室肿瘤切除术、脑室-腹腔分流术等治疗,仍有失明、吞咽困难等后遗表现。患方认为甲、乙两家医院的医疗行为均存在过错,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现本鉴定中心受某法院委托,对被鉴定人郑某与甲、乙两家医院医疗损害案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