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从而确定是否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本文认为该准则的这一规定不是很明确,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偏差,为此提出了如何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