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我国已经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最为严重的时期,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是当务之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又要强调在社会生活领域和再分配领域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财税理念指导下,财政应该由建设性财政转为公共服务型财政,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应该以公平为导向优化调整税制结构,完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