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思想的时代产物。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在法律性质上既不属于法律修改,也不属于授权立法或试验性立法,而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行政立法权行使形式。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具有宪法法律文本上的直接依据,合宪性合法性当无疑问。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正当性,除了可以诉诸协调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还在于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在作出程序上要遵循效能原则,在表达形式上要遵循明确原则,在实体内容上要遵循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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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