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政办发[202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西安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1月7日西安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