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最重要的四大基础制度。经过战后70多年的发展,日本在有形产权和知识产权两个方面构建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公私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经过民营化改革和规制改革,日本的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准入标准也渐趋一致,形成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反垄断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发展,日本构建和完善了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形成了较为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发展会员制同业协会为基础的征信模式,日本将各类金融机构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监管,构建了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日本通过不断的基础制度建设促进了其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留下了对外开放不足、反垄断政策执行不彻底、内部举报制度流于形式等教训。结合日本的经验教训,中国应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妨害市场准入的各种壁垒、提升反垄断政策在经济中的地位、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为更好地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制度建设。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