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刑法以风险社会为理论根基,是对社会技术型风险加以规制的法理学前设。在实践中,既有的风险刑法研究范式往往泛化风险概念,导致风险刑法与风险社会二者间无法形成有效的沟通。通过系统性剖析风险刑法体系的理论风险,并以中国语境为视角,可以发现风险刑法的理性出路在于构建自由与安全的价值共生模式、创设风险刑法与风险社会的沟通枢纽、置于传统刑法体系的框架下,以实现风险刑法控制社会系统性风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