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券是国内投资机构最主要的投资品种之一,由于可以定期收取固定利息,也被归属为固定收益型投资品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准则,债券投资可根据投资人的持有意图与能力在会计核算上选取摊余成本法计量(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公允价值法计量(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却特别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持有的债券只能选择公允价值法计量,这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追求长期、持续、稳定增值的目标不相匹配。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债券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不符合行业实际的需要,限制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债券的主动性,也加大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市场波动性。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