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7月13日,山西省为进一步拓宽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提升山西省文化旅游业消费潜力,推动山西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省文旅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设置了接待累积奖、大宗旅游奖、新业态奖三大类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