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给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由于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健全,人们的环境权的实现遇到了很大的障碍,特别是当前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是环境权实现的最大瓶颈。因此,要扫除实现环境权的道路,首先要解决的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