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些环节,无论是诉讼、审判,还是再审、复审与恤审,抑或是最后的执行,已经有了相对明确及详述的规定。如果用现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也许不那么尽如人意,可在当时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其中,审判环节中出现的"情、理、法"的问题,不仅在有明一代深刻地影响了当时的司法制度,成了明代司法审判的一个特色,即使到了今天,仍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去学习、探讨。"情、理、法"的问题赋予了州县有执法权的官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